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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院须知

    时间:2017-10-09   浏览次数:6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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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欢迎到本院就医,并预祝早日康复!为了您及他人有个良好的医疗环境和休养场所,请挂号后随即细阅本须知。

    一、请勿喧哗、吸烟、饮酒、猜拳。
    二、注意防火,严禁私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院区、严禁擅自使用电炉等电热燃气用具、严禁将未完全熄灭的烟蒂等火苗扔到可燃物上。
    三、不准乱丢果皮、纸屑;不准向窗外泼水;不准让小孩随地大小便。
    四、注意病房整洁,请勿随处挂晒衣服。
    五、深夜非特殊情况请勿外出院区或在院区内随意串客,严禁在医院公共场所躺睡。
    六、夜间11时至清晨6时限制外来人员探访。
    七、夜间陪伴每个患者只限1-2人。
    八、请保管好自己的款物,慎防被盗抢!警惕陌生人的行踪和言谈举止,慎防上当受骗造成损失!
    九、看护好自己的孩子,尤其是婴幼儿,严防被拐骗盗卖!
    十、严禁遗弃病患孩子于本院。违者,将受法律严惩!
    十一、遇险情需要求助时,切勿慌乱,请迅速就近报告科室的当班医护人员或医院保卫人员,或拨打6488051(保卫科)、110。
    十二、请理解我们的医疗护理服务,配合开展各项诊疗护理。"患者至上"、"质量第一"是我们的医疗服务承诺。医院谢绝患者及其家属向工作人员馈赠礼品或"红包",严禁科室与个人私收费、私卖药。
    十三、欢迎你们对我院的诊疗服务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如需办理出、入院手续,请到门诊大厅一楼的住院记帐处,工作人员比较多,计算机管理比较规范。当您拿到大夫开出的住院单时,请先到记帐处办理入院登记,届时您将根据病情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6488075

      监督电话:648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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