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诊流程
管床医生在征得患方同意并签字后,收集临床资料并填
完整的会诊模板《远程会诊申请单》,将申请单打印,签字盖章送至医务科存档保存。管床医生将完整病历(主要为阳性检查资料)送到远程会诊中心(地点:住院部十楼小会议室)。材料上报审核完成后,远程会诊中心通知管床医生参加会诊时间。管床医生带病历准时参加会诊,诊疗组及科室人员可以自愿参加。会诊后一天内远程会诊中心会出具远程会诊意见单。
二、远程会诊费用
(一)收费标准
参照北京市物价收费标准。
1、远程医学临床会诊
(1)远程医学单科会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400元/人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300元/人次。
(2)远程医学点名会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800元/人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600元/人次。
(3)远程联合会诊,每增加一科(人)按专家相应职务收费标准加收。
2、远程医学心电图会诊
动态心电图会诊100元/人次,普通心电图会诊20元/人次。
3、远程医学影像会诊
远程医学影像会诊为200元/人次。
4、收费标准应向政府部门备案,如有变化,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通知为准。
(二)收费方式
1、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收到我院会诊申请后,根据会诊类型生成收费二维码,我院在会诊平台接收并扫描该二维码向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缴纳会诊费;
2、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在确认缴费成功后进行预约专家、接收审核会诊病例资料等操作;
3、我院如为同一病例申请多个专家会诊,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会生成相应数量的收费二维码,我院须逐一接收并扫描二维码完成缴费。
(三)发票开具
1、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定期为我院开具门诊医疗票据,票据抬头为我院医院名称。
2、特殊情况下,我院可向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申请为单次会诊开具票据。
(四)退费说明及方式
1、缴费成功后,一般情况下将不予退费。
2、如果未发生相关服务,或因不可抗力无法提供相关服务,我院可以向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提出退费申请,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核实后办理退费,所退费用原路退回